"黄静裸死案"昨日宣判 "网络罪人"一审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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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4: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文/本报记者喻彬 民营经济报记者向明凯 “黄静裸死案”昨日宣判,轰动一时的“中国网络第一大案”三年后终于有了说法 昨日上午9时,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在湘潭雨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门口人头攒动,人们等待着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 上午9时40分许,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一、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二、被告人姜俊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9.50元(被告人姜俊武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图:黄静死时年仅21岁 ■“黄静裸死案”大事记 2003年2月24日,湘潭市临丰小学漂亮的音乐教师黄静,全身赤裸死在学校的教职工宿舍内。 2003年2月28日,有关媒体报道该案,从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3年4月9日,黄静的网上墓园“天堂花园”成立,“天堂花园”创始人是一位爱慕黄静的网友、网名叫“风中的追赶者”的男子。 2003年5月20日,公安部领导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此案、采取有力措施,一定要查清案情,结论正确、证据过硬,务必做到客观公正。 截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4年12月7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06年7月1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黄静案一审宣判:姜俊武无罪。
图:姜俊武和黄静在海南旅游留影晓之翻拍 姜俊武自问无愧 “无辜、无聊、无可奈何” “我只能用八个字来总结我这些年来的遭遇,那就是:无辜、无聊、无可奈何。”昨日,姜俊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相信事实,坚信法律,问心无愧。 他说,这些年来,一些不负责任的报纸和网络,不依照客观事实进行报道,使他和家人都蒙受不白之冤,感到十分无辜;案子缠身,全家人都无心做事,心力交瘁,真是无聊;面对现状又无可奈何,只有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法律上。 姜俊武十分平静地对记者说:“我和她(黄静)相爱了10个月,(2003年)春节前,她母亲要戴校长转告我,让双方的家长见个面,定下这门亲事。在后来的那段日子里,她基本上是住在我家里。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出事的前一天中午,我是在她家里吃的饭。” 法医鉴定黄静因急性心脏疾病发作死亡,排除外力伤害死亡的可能。接下来的三年多中,姜俊武先后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中度过。姜俊武说,前期一些报纸和网络对此案的报道,都是听取黄静母亲一面之词,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也给他带来无尽的痛苦。 黄静妈妈不服判决 “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走下去” “现在看来,法院的判决结果,能够罪罚相当是不可能的了。”开庭前,黄静的母亲黄淑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的公诉书上认定被告的罪名———“强奸(中止)”,据说法院是采信警方关于黄静病死的法医鉴定为定案证据;而中山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的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同济医科大学、浙江医科大学等五家鉴定机构联合作出的法医鉴定,法院不予采信。 黄淑华说:“经过了全国13个权威专家鉴定,一致认定黄静没有病,是因外力作用窒息死亡。如果,法院判决姜俊武无罪,那要看判其无罪的证据是什么。我会依照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走下去。” 当地警方反思 “还没学会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助理朱建明告诉记者:“这次法院一审宣判姜俊武无罪,是我意料之中的事。”黄静案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时任局长助理朱建明担任黄静案的“新闻发言人”。他说,虽担任“黄静案新闻发言人”,却从来没有记者来找他采访过。 朱建明认为:这是一起简单而正常的意外死亡的事件。“之所以变得复杂,是因为媒体一开始就只听黄静妈妈说,没有深入了解情况,在网络上传开后,就放大了这个案子。” 关于媒体对此案的影响,朱建明说:“信息不对称,是警方还没有学会如何与媒体打交道,更低估了网络。警方老是说案件在调查中不便公开情况是不行的,要及时公开掌握的材料,只要不影响办案,增加透明度,人家就会在各方信息中辨别。”等到当地警方出面组织湘潭市法检医院、公安局办案人员等在网上发表警方观点时,姜俊武早已经被舆论定性为了“网络罪人”。 黄静案中法医鉴定之争 据姜俊武回忆,2003年2月23日晚,他是在湘潭市平政路临丰小学黄静的宿舍里住的,当晚他确实有过要和黄静进行床笫之欢的愿望,黄静充分理解姜俊武的想法,只是希望将自己的贞节保持到新婚之夜,姜俊武也尊重黄静的意愿,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性行为。 2月24日6时45分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到了7时30分,姜俊武给黄静打电话,却一直没人接听,学校派人攀进黄静的宿舍才打开门。当时,黄静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2003年3月7日,黄淑华拿到了湘潭市公安局作出的《尸体检验报告书》,鉴定结论是:死者黄静是由于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报告书中记录了黄静下肢左右腘窝处的两处挫伤,但黄淑华所描述的其它伤痕都被认为是尸斑。鉴定结果遭到黄淑华强烈质疑。 湘潭警方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作出黄静死于心脏病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尸体解剖的医学依据;另一个是公安调查后得知黄静有寒痹病史。姜俊武告诉警方,黄静死亡当天夜里,黄静曾口吐白沫、全身抽搐,之后恢复正常,警方认为姜俊武说的情况符合寒痹病征。 由于不相信基层警方的鉴定结果,黄淑华于2003年3月19日,向湖南省公安厅申请,重新尸检。 5月7日,黄淑华亲眼看到了第二次尸检报告的法医鉴定书,鉴定书的结论是:黄静死于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 7月,黄淑华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根据其提供的书面资料,该所出具《书证审查意见书》: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或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8月,黄淑华请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再次鉴定,结论是:黄静因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后面两份“学院派”专家出具的法医鉴定,对警方肯定的死因不确定,但未指出黄静的死亡原因。 2004年12月,在黄静案第一次开庭后,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5位专家奔赴湘潭,又一次对黄静死因进行了鉴定,结合姜俊武讲述当晚发生的情况,这份鉴定的结论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为特殊的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5次鉴定,3次明确了黄静的直接死因是疾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一步分析出,姜俊武与黄静特殊的性行为是促发黄静死亡的间接原因。同时,法医检验显示,死者黄静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