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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溺死悲剧警示南京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4:30 现代快报

  

男童溺死悲剧警示南京市民
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大游泳场所监管力度

  男童溺死悲剧警示南京市民

  “天然游泳场”安全隐患较多,管理部门束手无策

  花神湖:摊贩忙

  昨天下午2点多,记者来到了花神湖边,游泳的人很多,在湖的东侧和北侧有10多个人在戏水。记者看到一名游客更是游到了湖中央。在湖的东侧,一名中年男子正带着两名10岁左右的男孩游泳,其中一名男孩一口气潜入水下向湖中央方向游了10多米。中年男子颇有些自豪地说,他根本不担心安全问题,因为他们都会游泳,一般不会出事的。

  在湖边,记者看到一个销售泳裤、泳帽、潜水镜等泳具的小摊,记者向小商贩询问生意如何时,商贩笑着回答说不错。一旁还有租借救生圈的,一个救生圈租一次是3到5元。记者观察了一下,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有四五个人租借了救生圈,生意很不错,租救生圈的男子告诉记者:“我一天至少能赚几十块钱呢。”

  紫霞湖:人气旺

  下午3点左右,记者又来到了紫霞湖。与花神湖相比,紫霞湖里的游泳者更多,约有二三十人,泳客们大都集中在湖的东北和西北侧。

  其实,在紫霞湖边竖立着不止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为了您的安全,紫霞湖禁止游泳,违者后果自负。但在告示牌的旁边,泳客们仍然泰然自若地下水,也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制止。

  一位泳客告诉记者,自从上个月以来,他就经常到紫霞湖来游泳,因为他有中山陵园的年卡,进出紫霞湖景区非常方便,“在市内游泳馆游一次没有十五、二十元钱不行,可在这里根本不用花钱,环境也不错,为什么不在这里游呢?”

  管理:形同虚设

  在花神湖边,卖泳衣的小贩指着旁边的告示牌表示,虽然告示牌上写着不准游泳,可平时根本没有人来管,没看到有人制止游泳者下湖游泳。最近几年,每年花神湖都会淹死人,但每年还是会有不少人来游泳,并没有工作人员出面管理。

  在紫霞湖游泳的一位泳客表示,紫霞湖禁止游泳,这一点恐怕每一个到紫霞湖游泳的人都知道,但现在还是这么多人游,因为很少有人管,既然没有人制止,大家当然想下湖游泳了。

  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快报报道的游泳场所的安全问题,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副省长何权指示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昨天,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游泳场所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把各类隐患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争取我省重大伤亡事故“零”指标,让百姓能够安全安心地在游泳池中度过盛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游泳场所必须制定和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天然游泳场在气候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保证游泳人员的安全。目前,我省部分游泳场所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问题,诸如没有按规定的数量、质量配备救生器材,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够;救生员人数配备不足,有的场所虽然配了,但漏岗、串岗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游泳场所对泳客不体检,缺乏强制淋浴及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卫生安全隐患较大;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以及小区或单位内部的游泳场所管理上还处于“真空地带”,等等。

  省体育局等三部门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游泳场所开放条件和安全卫生标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游泳场所包括小区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的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游泳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地体育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游泳场所组织巡查,公安、卫生部门积极配合,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游泳场所,责令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体育局还呼吁广大家长和社会方方面面都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暑期健身娱乐的安全问题,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多长一个“心眼”,提高警惕,守护身边的儿童,让他们过上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

  快报记者 顾元森 吴宏

  实习生 曹凌 戴剑彪

  快报记者 泱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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