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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鼓励个人收购民国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3:45 现代快报

  □快报讯 (记者 赵守成) 昨天,《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一审时曾被媒体报道的“鼓励个人收购南京本市重要建筑”一句已被删除。这意味着,立法机关并不鼓励个人收购有深厚文化历史底蕴的老房子。

  在两个月前召开的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提请一审的条例草案规定“鼓励、支持单位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保护、利用、收购和恢复重建重要近现代建筑,开

办展馆,发展相关旅游产业。”但在昨天召开的第23次会议上,提请二审的修改稿对此条作了修改,“收购”一词不见了。

  作为民国首都,南京拥有大量民国时期的建筑,它们是南京历史文化的生动载体,是城市的重要名片。据了解,建筑学专家坚决反对个人收购民国建筑。他们认为,卖给个人,很可能因保护不当而消失。正是考虑到草案稿缺乏对老建筑修缮保护的内容,修改稿还增加一条新内容,明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每处重要建筑制定修缮规定,并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施工前必须将修缮方案报房产局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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