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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行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4:11 深圳商报

  《排水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排水行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本报讯】要彻底改善我市水污染状况,控制污水排放、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至关重要。为此,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经多次修改后于昨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旨在通过立法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起排水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制度。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配套排水设施,并同时投入使用,必须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条例》对排水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许可条件、程序、有效期限等内容做了细化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单位应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一)含重金属、油脂或者其它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二)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物质的污水;(四)施工中需要临时排放的污水。《条例》还规定:特区内、外污水处理费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征收。

  随着市场化运作的成熟,我市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由原来单一的事业单位运行转变为企业化运营。为建立排水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制度,《条例》规定了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维护职责,并对特许经营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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