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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验收合格 物管方可接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我市正式出台《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意见》对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条件、时限、主要项目和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交接双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后30日内,必须到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 郭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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