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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6:2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刘畅董伟)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今天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日前已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的实施方式是,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公顷到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

  有人说,如同当年的小岗村一样,发生在伊春的改革试点是被“逼”出来的。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介绍,伊春是我国东北、内蒙古开发最早的林区,由于历史上过度采伐,森林蓄积由开发初期的4.28亿立方米下降到2.1亿立方米,可采成熟蓄积由开发初期3.2亿立方米,下降到610万立方米,分别下降了51%和98%。

  肖兴威介绍说,目前,伊春林区职工平均月工资仅为310元,很多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由于涉及极为敏感的土地使用制度,有关部门在推进这一试点时显示了审慎的态度。6月1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将试点范围限定在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5个林业局的15个林场(经营所),面积为8万公顷,每户承包5到10公顷。有关部门强调,这一试点仅限于伊春,其他国有林区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曹清尧说,林权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林木有个人所有的形式以外,其余均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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