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天大楼挡阳光老翁告状获赔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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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25 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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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房子迎太阳的方向,左一幢,右一幢竖起摩天大楼,周大爷猛然发现自家很难再找到阳光。今年,周大爷打了官司,获得2.8万的补偿,才算平衡了心情。 周大爷法院讨阳光权 周大爷称,他的住宅坐落于抄纸巷,面积为56平方米,朝向正东。在另一栋大厦建成之后,照向其住宅的阳光虽受到遮挡,但尚能满足“大寒日日照不少于二小时”的国家标准。自建造高度为188米的该大厦,照向其房子的阳光已经少得可怜。开发商在设计该大厦项目之时,就应该对周边的环境有足够的认识,尊重相邻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该大厦已经封顶,要求降低建筑高度已经不可能。他是个老年人,冬天的阳光对他有特殊的意义。同时,开发商侵犯他的采光权已对房产的价值造成影响。他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对侵权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补偿30000元。 法官勘测日照程度 开发商则辩称,所建楼盘是经过政府职能机关批准,得到南京市规划许可的合法建筑;另外该大厦的北檐高度为172.8米,而非周大爷所称的188米;南京市规划局曾对该大厦周边,尤其是北边建筑物的日照进行了科学的测试,认为该大厦符合要求,不影响他人。 法官于2006年1月23日上午9时至下午13时对周大爷家的采光进行勘测。结果为9时50分之前,因太阳本身照射高度及另一大厦的影响,房屋不能照射到阳光;9时50分至10时10分,因太阳处于两栋大厦之间,房屋中朝东的阳台及与阳台相连的房间能够照射到阳光;10时10分之后一直到11时50分,太阳一直被该大厦遮挡,房屋不能照射到阳光;11时50分之后一直到下午13时,太阳只能照射到房屋中朝东的阳台。 老汉告赢开发商 法院认为:该工程虽然经过批准取得规划许可证,但并不等于确认了遮挡其他住宅阳光的民事合法性;开发商作为专业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日照分析时未将周大爷的住宅纳入测量的范围,应该认定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同时,结合现场勘测的事实,可以认定该大厦与周大爷住宅在大寒日日照不足二小时有因果关系。因此,周大爷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请求并无不当。 作者:白研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