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综合治理要用好现有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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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30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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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20日讯 记者于呐洋 7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时,嫌疑人王某不但用菜刀逼住民警脖子,还故意将民警摔倒在地,并将制服撕破。民警右肘、右手中指、左手掌、左腕部表皮挫伤。在回派出所的路上,王某还嚣张地对民警说:“你弄不死我,等着我回来弄死你们!”据统计,自2001年至2005年,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200余人,受伤的达1.4万余人。 据介绍,公安部正在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为制定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程序规定做准备。 针对近期日渐增多的违法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事件,公安部近日举办了“预防和处置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问题研讨会”。中央政法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认为,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无论是使用暴力还是非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有关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相应的处置权,民警应当依照法律“该出手时就出手”。 “暴力袭警的行为不能被简单地视为是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它折射出了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北京大学教授王世洲提出,要解决这个问题,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可以在刑法中增设一个“袭警罪”。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处长林广华认为,从法律层面分析,我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器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暴力袭警问题有所规定,现在不是增设罪名的问题,而是一个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问题。 与会者认为,当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因此必须对症下药。要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袭警者决不姑息。要完善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袭警行为形成强大震慑。要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语言和行为,促使广大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