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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伊春试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3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0日讯 记者韩乐悟 为探索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新机制,以生态优先、让职工受益等为基本出发点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在黑龙江省伊春林区正式启动。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今天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试点情况予以解释及介绍。

  林权是一种产权形态,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林木有个人所有形式以外,其余均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今天表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担着为国家提供生态产品和经济产品的重要职能。但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态产品短缺且质量不高,其中林权制度是关键的制约因素之一。今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做出了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批复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据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介绍,这次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推进森林资源经营机制转换,提高林地的生产力,提高森林资源的集约经营水平,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建立森林资源新的经营管理机制。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带动,推进国有林区的全面改革,为实现经济发展、生态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林区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介绍,此次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加强经营管理。试点的范围是: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5个国有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所),试点规模仅限于商品林地,面积为8万公顷,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承包经营林地的对象是试点林业局的林业在册职工,伊春林业管理局及试点林业局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职工,暂不参加林地的承包经营。

  肖兴威强调,在伊春试点期间,东北、内蒙古的其他重点国有林区一律不开展此项工作。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肖兴威特别强调,职工承包林地采伐林木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审批,要承担防火、防虫、防盗等责任,并保证国有林地基本用途不变,保证森林资源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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