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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36天讨回4500元治病钱 维吾尔族老人亲送馕饼谢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4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李文霞 王筱林7月19日早晨,周村区人民法院迎来一群特殊的客人,他们是来自新疆泽普县泽普镇的维吾尔族老人克比尔?买买提一家六口。在该院执行局,老人手捧出馕饼,向法官们表达着自己深深的谢意。老人说,正是因为法官们奔波36天为他们讨回了45000元执行款,他在车祸中受伤的腿才及时得到了救治。

  车祸造成维族老人九级伤残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让买买提受伤的车祸发生在2004年

1月23日中午。当时克比尔?买买提在推小车沿邹平东外环由北向南行至该县棉纺厂时,与周村区曹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事故,造成右胫腓骨骨折、面部皮肤擦伤、双足外左腓骨趾骨骨折。买买提受伤后被送至邹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支出医疗费8314.5元,交通费2000元,因其腿内钢板尚未取出需二次手术费5000元,买买提之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曹某某通过交警部门向买买提支付了14500元。由于无力支付二次手术费,买买提腿内钢板一直未能取出,其右小腿肿胀疼痛,常使买买提老泪纵流,彻夜难眠。无奈,买买提于2005年11月24日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曹某某诉至事故发生地法院――邹平县法院。

  案件执行权移交周村法院2006年3月27日,邹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的五日内,赔偿买买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等共计45000元(不含已支付的14500元)。判决生效后,因曹某某的住所地在周村,邹平县法院遂委托周村法院执行此案。

  2006年6月5日,周村区法院收到买买提的执行申请书后,该院领导非常重视,并认为买买提老人远在异乡,身体受到伤害造成残疾,生活困难且急需赔偿款项进行二次手术,虽然案件非本院审理,对案情不熟执行可能存在困难,但必须特事特办,想方设法尽快执结。于是,该院专门成立了执行小组,并指派经验丰富、善于打硬仗的执行二庭副庭长李钦明法官负责执行此案。

  躲债的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李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按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地址前往被执行人住处送达执行文书,着手执行案件。让法官们没想到的是,当他们冒着酷暑赶到被执行人的住处时,却发现铁将军把门,被执行人家中无人。白天找不到,李法官又利用晚上找,谁知往返数次,法官们均未找到被执行人。人找不到,连法律文书也无法送达,情况变得复杂起来。

  由于该案不是周村法院审理的,该院的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不了解,申请人买买提也不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案件一开始便陷入困境。要想执结完这起案件,必须想法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

  为了找到被执行人,李法官来到公安机关请求将被执行人的户籍资料全部调出,将其照片扫描下来。同时,他也没有放弃对曹某某住处的监探。终于,在向曹某某邻居了解情况时,他获知了曹某某的一个电话号码。

  8天苦寻被执行人终于露面李法官遂即打通了曹某某的电话并对他动之以情、晓以利害,劝其尽快到法院接受调查。

  曹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于2006年6月13日自动来到周村法院。

  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曹某某表示,自己确实无力支付赔偿款项,出租车已报废并上交公司,惟一的办法是找保险公司赔付,但因买买提提供的各种手续不全无法到保险公司索赔,自己实在无能为力。

  鉴于买买提系新疆人,人生地不熟,无法协助被执行人办理索赔手续,为了尽快让买买提顺利拿到赔偿款项,早一日住院取出腿内钢板,李法官决定自己多跑些腿帮助他们办理手续。

  法官踏破保险公司门坎随后几天,李法官先后三次来到出租公司找到其负责人,要求帮助联系保险公司,办理赔付。经多次协调,在出租公司的帮助下,李法官找到保险公司,并向其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了解了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手续。与此同时,李法官又先后到邹平县人民医院、邹平县法院等部门帮助买买提补办各种手续,在奔波了36天后,一起按正常程序需要三个月才能完成的赔偿审批程序在一个月内办结。

  2006年7月11日,出租公司拿到了保险赔款。当天,这笔款项被送交至周村区人民法院。法院立即通知了买买提,当天,买买提拿到了45000元过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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