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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硕鼠鲸吞368万 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谭志梅一审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昨日上午,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谭志梅因贪污公款368万,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38岁的谭志梅为新会人,原担任广东省粮食储备局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4月至2003年7月期间,谭志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先后4次挪用了公司“小金库”中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40

万元。谭志梅虚列开支,从“小金库”中支出100万元,分两次各50万元转入天河宏城贸易公司名下,之后又分3次将这些款项转到其母亲朱某在国泰证券的股东账户中;1999年1月19日,谭志梅采用收取货款不入账的方法,将佛山市顺德区某粮油供销公司支付给省粮食储备管理局的100万元转入其母亲朱某的账户,据为己有;2000年2月16日,谭志梅擅自从单位“小金库”中提取100万,分两批转入哥哥谭志雄和弟弟谭志伟的账户;2003年7月24日,谭志梅又擅自从单位“小金库”中提取40万元转入自己及亲属的账户。

  1999年,谭志梅得知单位将要改制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由于当时“小金库”中还有一些钱,而改制后谭志梅所在的经营中心实行财政独立,公司并没有向谭志梅要钱。据谭志梅交代,这之后,经营中心的钱分3批分别存在以谭志梅、叶伟源和另一个财务人员周某名义设立的账户上。1999年2月至2003年5月,谭志梅伙同担任经营中心主任兼管理公司副总的叶伟源,私分单位“小金库”的款项共79.2万元,其中谭志梅分得28万余元。2005年8月16日,谭志梅在被纪委双规后主动交代了情况,并退还了180万元。

  除谭志梅外,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叶伟源也涉嫌贪污公款40余万,目前该案正由广州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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