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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增压泵夺命 销售商赔偿1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22 南方日报

  以案说法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黄义涛余银芳张启祥)由于连接热水器的增压泵没有安装漏电开关,88岁高龄的李伯在洗澡时触电身亡,梅州市中院近日成功调解此案,李伯的亲属共从两销售商处获赔16万元。

  增压泵未装漏电开关惹祸

  去年7月27日中午,家住梅县某镇的张某吃完午饭后前往邻居李伯家喝茶,由于两人是老朋友,张某从虚掩的房门直接进入客厅,发现李伯家的浴室紧闭,张某推测李伯是在洗澡。但是一个钟头过后,还是没有看见李伯出来的张某开始感觉不对劲,他使劲将浴室门推开,却发现李伯手握淋浴莲蓬头倒在地上,右手的中指和无名指连着莲蓬头手柄被烧了,肌肉也粘在莲蓬头手柄上。张某上前想把李伯移开,但一接触李伯手指就传来刺痛,原来李伯身上带电,他当即拨打110报警。

  民警到达后,发现李伯的热水器是用煤气的,而现场又没有煤气味,排除了煤气泄漏的可能性,而浴室内唯一的电动装置是连接热水器的增压泵。

  李伯的妻子回忆称,因为当地水压不稳定,去年2月李伯到附近卖家电的陈某店中购买了一款珠江牌增压泵,店里的员工帮忙安装,因当时没有安装漏电开关,在短短的5个月后就酿成悲剧。

  索赔30万调解达成协议

  事故发生后,李伯的家人认为是增压泵夺走了李伯的生命,向卖家电的陈某要求赔偿,但遭到陈某的拒绝。陈某声称,他以每台118元的价格从代理商刘某那里购进了5台增压泵,李伯的家人应找刘某索赔。经当地消委会调解未果,李伯家人将陈某和刘某告上梅县法院,要求两销售商赔偿30余万元。

  该案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和刘某分别赔偿李伯家人7.5万元和8.5万元,现李伯家人已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

  法官提示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两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10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10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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