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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领养手续忍痛送别“养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连日来,祥芝镇后湖村的傅先生一家愁眉不展,家人在路边捡到并喂养了五个多月的女婴,被该镇里的计生人员以非法领养为由抱走,这让他和家人十分不解。昨天,傅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这一事件。

  傅先生的母亲告诉记者,今年农历正月二十六,她在蚶江镇的一条马路边见到一个六个月左右的小女孩,虽然两个儿子都已结婚多年,但都没有生育孩子。于是她把小女孩抱

到小儿子家中,让已经结婚7年多,但没有生育孩子的傅先生喂养。一家人精心照顾这名小女孩并为她取名思思。由于家里没有孩子,所以傅先生一家都十分疼爱小思思。看着小思思一天天成长,一家人高兴不已。可在7月10日,镇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傅先生家,以非法抱养为由抱走了小思思。对此,养育了思思五个多月的傅先生一家十分不理解。

  为什么喂养了5个多月的孩子,突然间成了非法抱养呢?傅先生是否符合领养的条件呢?

  记者昨天下午就此事走访了祥芝镇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计生办的邱先生告诉记者,傅先生一家在刚抱到女婴时,就应该向计生部门或者向警方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孩子的来历,现在小孩的来历不明,计生部门无法确定其是否符合领养条件。如果傅先生想领养儿童,夫妻应带上两人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和计生宣传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计生部门检查生育史,并填写领养申请表,然后交给计生部门审核。在被领养儿童与傅先生都符合条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

  市民政局综合股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市民不能直接领养走失或者被遗弃的儿童,应首先向警方报案,在确定无法找到儿童亲人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会先把儿童送到福利院。市民如果想领养儿童,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年龄都在30岁以上,而且是不能生育者,同时还要提供县级以上不能生育的证明,经计生部门同意后才可以领养。傅先生的这种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记者陈满意洪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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