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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停止审批经费自筹事业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4: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影)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日前下发了《加强区(市)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实行严格控制;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编制总量。

  据介绍,《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了规定。《通知》要求,区(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停止审批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同时规定,凡区(市)县新成立的党委、政府直属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必须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新成立的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必须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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