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全国首宗制造计机病毒敲诈网民幕后黑客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侦破电脑病毒敲诈案

  病毒传播遍及全国,感染450例,引起了公安部高度重视

  新快报讯(记者李国辉通讯员陈立雄张毅涛翟光平)曾做过网络技术总监的广州籍男子欧阳某在个人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中设下木马病毒,一旦有网民下载该资料,其电脑内

的其他资料就会丢失,欧阳某借机敲诈,收到该网民汇款后才予以修复硬盘资料。欧阳某的“生意”做了不到一个月便被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抓获,缴获赃款4000元。据介绍,该案是全国首例计算机病毒敲诈案。

  下载资料中“毒”遭敲诈

  6月以来,互联网被一个名为“敲诈者”的病毒颇为折腾了一番。

  6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公安分局接到一网民报警,称自己在一个名为“新曦数据库”网站下载企业资料后,其个人电脑便中了病毒,硬盘内公司资料丢失。他重启电脑后,桌面出现了一个名为“拯救硬盘”的TXT文件,执行该文件后弹出一界面,要求用户通过银行柜员机转帐91元,然后通过手机编发短信发送至特定号码,根据回复短信中的序列号即可修复硬盘资料。他怀疑遭到黑客敲诈,就立即报警。

  在随后的几天内,网监分局又陆续接到多名事主报警,案情如出一辙,均是在“新曦数据库”网站下载企业资料后中毒,并被敲诈50元至99元不等。

  网友悬赏十万缉凶

  山东某公司财务部电脑感染了“敲诈者”,导致财务报表莫名失踪,用户不得已紧急飞往北京寻求数据恢复。广州某从事鞋业国际贸易的网友因感染该病毒,导致一笔巨额外贸订单丢失,白白损失数十万元。而唐山某银行的用户也因为感染了“敲诈者”,导致单位工资报表被隐藏,一时难以恢复。“敲诈者”病毒可谓作恶多端,一时网上人人喊打,被病毒侵害丢失巨额外贸订单的网友“大叔”甚至极端地在网上发帖,称要悬赏十万严惩病毒作者。

  网监分局侦查发现事主的电脑均是中了一种新的木马病毒———“敲诈者”,该病毒能短期内发展出7个变种。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及处理中心资料显示,至6月29日为止,共接到“敲诈者”病毒感染报告450例,传播范围遍及全国。案件引起了公安部及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广州警方尽快破案。

  魔鬼日掀起病毒风暴

  专案民警根据“敲诈者”在互联网留下的蛛丝马迹,初步摸清了“新曦数据库”网站的真实身份。据其在MSN上留言,他传播病毒不过是为了“买点面包充饥”。他自称是有着二十年编程经验的程序员,以前沉溺于技术赚钱不多得不到周围人承认,现在感觉“经常用左腿走路累,突然换右脚感觉快多了”,暗示编写程序不如编写病毒赚钱。他还透露将掀起“更大的风暴”。

  另据查,“敲诈者”病毒是2006年6月6日制作完成并传播的,而这一天恰好是西方国家的魔鬼日。

  专家分析,“敲诈者”病毒作者在长期得不到社会承认后心理极度扭曲,转而开始报复社会,以此证明他的技术能力并期待给自己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制木马病毒频骗钱

  7月3日晚9时许,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专案组在人民北路伏击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同时,另一组民警则在欧阳某位于白云区的住宅内查获作案用的电脑2台,及手机卡、银行卡一批。

  经查,欧阳某今年34岁,广州人,1999年从广州某大学金融证券专业毕业,先后在一些电脑公司担任过网络技术员、技术总监,目前是自由职业者。他爱好电脑编程,并在互联网上开设有个人网站“新曦数据库”。

  今年以来,欧阳某因经济上入不敷出,于是产生利用病毒程序赚钱的念头。他自己制作木马病毒程序,该程序被运行后可恶意隐藏计算机用户系统中的文档,于今年6月7日至6月24日期间,放置该病毒在其个人网站公布的企业信息中,并以恢复隐藏数据为名向下载者勒索数十元不等的钱款,至今已非法获利4000元人民币。

  目前,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网民勿登录不明网址

  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网络使用单位要不断更新防病毒侵袭、黑客攻击的软件。广大网民不要轻易登录来自不明人员发来的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息中提供的“精彩网址”,这或许就是各类骗子嵌入木马程序(黑客软件)的阴谋。

  同时,计算机的有关密码要经常改换,不要随意泄露。机密信息不要轻易存入计算机,涉秘计算机不要上网。如发现有人在互联网恶意传播病毒等违法行为的,请立即报警。

  制作传播电脑病毒最高可判五年以上

  尽管“敲诈者”病毒作者从一名很有发展前途的程序员走上“黑客”这条歧途令人感到惋惜,然而,病毒给众多受害者带来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却是难以挽回的,受害者在网上一致要求应当严惩病毒作者。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以往由于法律依据和审判经验不足,许多黑客传播病毒案往往无法立案或是不了了之,至多进行治安处罚,很少有黑客因为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而受到刑事责任的。然而,目前我国对于重大病毒制造和传播者已经有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2006年5月9日,因制造和传播“证券大盗”病毒,盗买、盗卖网民股票价值1141.9万元,病毒作者张勇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从犯王浩、邹亮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而在2004年猖獗一时的“网银大盗”作者贺斌、贺科和余钢三人也被公安部门及时抓捕归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晓健/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