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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告律所立场冲突要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既代办客户遗产房的过户,又通过法院查封了该遗产房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李菲丹)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代办一客户遗产房的过户转名,谁料遗产房还未转名,该律所因另一宗诉讼案纠纷,将该客户告上仲裁庭,还通过法院查封了该遗产房。客户状告该律所立场冲突,要求裁决解除代理合同,并退还1000元律师费。昨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据了解,这是广州首宗律师利益冲突退费案。

  罗氏姐妹于2002年7月8日,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签订非诉讼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律所代办遗嘱继承、代办遗产(房产)、股票的过户转名。

  去年1月,遗产房还未转名至罗氏姐妹名下,该律所在与罗氏姐妹的另一宗代理诉讼案件中,因律师费纠纷,将罗氏姐妹告上仲裁庭,还通过法院查封了罗氏姐妹继承的遗产房。日前,该律所诉罗氏姐妹一案还在广州仲裁委员会审理中,遗产房至今还在查封。

  罗氏姐妹认为,该律所既是自己办理遗产房转名的代理人,又是查封自己遗产房和状告自己的对抗性案件的当事人,该律所的行为构成了直接利益冲突,严重违反了《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及《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律所不再适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

  罗氏姐妹于今年2月向广东省司法厅投诉,但该律所拒不退还律师费。为此,罗氏姐妹遂提出仲裁,要求裁决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该律所退还1000元律师费和利息387.5元、补偿自己办理本案的费用60元。

  链接:《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则》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的规定,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或者其直系亲属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应当采取主动回避、不接受委托、更换承办律师、终止委托关系等措施。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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