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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不现实 关键是低收入者能租到什么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13 中国新闻网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近日在第三届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称,国家应调整目前鼓励全民买房的住房政策导向,不能只单纯地鼓励大家买房,应倡导中低收入家庭租房居住,引导城镇居民健康合理消费。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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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5日电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7月22日表示,国家应调整目前的住房政策导向,从鼓励全民买房向倡导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转变。此言一出,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有歧视低收入者之嫌;也有人认为,这种说法符合现实,是明智且具可操作性的选择。

  今日出版的《新京报》载文指出,倡导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这个思路,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就宏观而言,所谓“居者有其屋”实际上是社会理想而非现实可能。既然社会现实决定了有人有房有人无房,那么,如何在有无之间保持利益平衡和政策公平,就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事情,而制定合理的租房政策,就目前而言是最值得选择的。

  在反对者看来,既然富人买了房子,低收入者就有权买房子,而政府应当促成低收入者这种权利的实现。

  但问题是,有权买房,不等于就能买房,更不等于由政府帮助或代替买房。因此,在部分低收入者无法买房的前提下,政府怎么保障无房者有房住,则是一种技术上的公平。

  那么,政府如何鼓励和引导低收入者租房呢?

  文章指出,纵观各国成功的住房政策,我们能发现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从国际上看,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在实行住房私有化的同时,都有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性住房保护政策。比如美国和英国的住房私有率分别为63%和67%,租住比例都在30%以上,其中相当比例为政府资助贫民及其他社会弱势居民住的“廉租房”;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廉租房政策,更是取得了不俗的成就。

  中国也有类似的廉租房制度,比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甚至还有过去的政府和单位免费提供住房的政策。

  这些政策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不是政策本身有问题,而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化。以廉租房为例,一方面,数量极少,远远无法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对该类住房租用权的分配,缺乏监督和有效制约,廉租房在一些人手中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

  现在重新提出鼓励和引导租房的思路,这不是一种简单的历史重复,而是在总结中国住房政策经验后的选择。不过,这种对租房政策的再选择,显然不能重复老路。租房不能成为政府或者公有单位免费提供住房,这是要吸取的第一个教训,因为政府供给不仅违背市场的基本规则,也容易造成新的利益不公;要吸取的第二个教训,则是在实行廉租房政策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时,应抛弃将户籍等因素作为住房分配这一经济行为的前提。同时,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廉租房者是真正需要廉价租住的低收入者。

  文章强调,租房政策成功最根本的基础有二:一是以收入监控等合理的制度确定享受租房政策利益者;二是充分发挥房地产商参与实施租房政策的积极性,通过政策鼓励房地产商以微利条件向社会提供适宜租住的房屋。在此基础上,对以出卖房屋为主要业务的房地产商,以其房屋实际空置率为衡量指标,通过高额征税等手段,限制其过度占用土地和住房资源的程度,以此促成住房公平。

  鼓励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这十分有必要,关键是让他们能租到相对便宜的房子,如果只是市场化的租房,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房租也一样居高不下,如果要租房的人认为,租房还不如买房,他还是不会去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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