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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藐视省人大,宪法被置于何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0:10 红网

  因对当地公安局对其作出的五日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四川仁寿县高家镇卫生院院长程柏林喊冤上访至省人大。仁寿警方在未经省人大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冲击数道警卫岗亭,对省人大信访办通知前来参加信访座谈会的程柏林实施捉拿。仁寿警察先是称,“省人大莫得权力干涉我们”;仁寿县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强接着说,“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吗?你管不了我。”(7月24日四川新闻网)

  人们见多了上访公民被围追堵截以及被打被关的新闻,但要说人民警察冲击省人大强抓上访者却还是破天荒头一回。身为警察无法无天竟至于斯,这足以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不光彩的一笔了。

  冲击省人大抓上访者,不必说,这又关乎地方政府的面子问题,在某些官员的眼里,这一问题远远要比公民的权利维护要重要得多。

  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上访更是一种“喊痛的自由”。但某些公权的拥有者却连公民这样的权利和自由都要给剥夺掉,这不但违背了《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之规定,更是赤裸裸的违宪。

  而冲击省人大抓人就更显示出特权意识的极度膨胀以及对国家权力机关的藐视。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知,四川省人大是四川省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地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仁寿警方人员竟强行冲击,一边将上访公民“按倒在地”、“铐在车上”,一边还大放厥词,是可忍孰不可忍!藐视省人大,其实正是对人民当家做主的藐视。

  难道四川省人大真的“莫得权力干涉”仁寿警方的行为?难道四川省人大真的“管不了”一个派出所指导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要知道,四川省人大有监督省政府的权力,也有对官员进行任命的权力,包括任命省公安厅厅长。而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可见,仁寿县文宫镇派出所在四川省政府的领导之下是毫无疑问的。那么,省人大通过推动层层问责,显然是可以“管”到刘指导员的。更何况,人大还有对个案进行监督的权力——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已是一个违法案件了。

  一个小小的派出所指导员竟敢如此藐视省级国家权力机关,这固然源于其法治意识的淡漠、权力缺乏监督下的狂妄、愚蠢和无知。但换个角度来看,这与人大未体现出应有的刚性、监督力度不够也密切相关。

  虽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但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还不能说非常尽如人意。在对政府进行财政预算监督上,缺乏力度,不够细化,还不能有效地管住政府花钱;在对政府机关及相关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上,人大代表们也很少进行质询和提请罢免;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也较少进行实施;某些人大代表还对自身的角色缺乏明确的定位,做不到“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更不必说勇于进行监督。凡此种种,就让某些欺软怕硬的公权力的拥有者变得嚣张,进而公开藐视起来。因此,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让人大监督变得坚强有力是极有必要的。

  如果作为权力机关的省人大都得不到尊重,那公民的权利又如何会得到尊重?如果在省人大公民的权利都随意被侵害,那么哪里还有安全的地方?

稿源:红网 作者: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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