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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写“模型”宝马专利申请落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0:5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只因宝马汽车公司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漏写“模型”两字,与汕头市一家玩具公司争夺车模外观专利时落败。

  记者昨天从一中院获悉,法院对宝马公司提起的专利无效行政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汕头玩具公司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宝马公司认为,锦江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的玩具汽车几乎一样,因此起诉专利复审委,要求宣告锦江公司的专利权无效。

  一中院认为,鉴于宝马公司于1999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状态不明,不断发生变化,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由“轿车”变为“轿车模型”,且出现了相互矛盾的信息,在无法明确宝马公司专利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将其作为对比文件来判断锦江公司所有的玩具汽车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据此,一中院驳回了宝马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该案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事件回放

  1999年,宝马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一款玩具汽车的设计专利申请,申请名为“轿车”。2003年6月,宝马提出更改,要求把“轿车”专利改为“轿车模型”。2003年8月,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认可了宝马的变更申请。但在获准更改之前,汕头市澄海区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了此类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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