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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劝告明星拒拍假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1:04 华夏时报

  针对名人、明星在媒体上频频露面,为广告代言的行为,北京市消协近日发表“再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劝告明星珍惜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

  “公开信”作用有限

  《消法》规定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大腕儿、明星拒拍虚假广告,并不仅仅是个人的面子问题,也不仅仅是个人职业道德的问题,而是关乎社会公德、经济诚信、消费权益的大问题。

  明星广告实际上是以明星作为信息源的一种传播说服过程,影响说服效果的重要因素包括专业性、可信赖性和吸引性。而现在,体育明星也好,演艺明星也好,可能根本就没有使用过某种产品,却信口开河,乱说一气。这种误导宣传所造成的社会杀伤力极其巨大。

  消费者协会出示一份“公开信”作用能有多大,相信公众都有个谱。解决这一困局,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要让明星对其“睁眼说瞎话”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否则再多的“公开信”也无济于事。

  (蒋毅)

  别把矛头只对准名人

  名人做虚假广告的确害人不浅,老百姓也自然把对虚假广告的怨气撒在了名人身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把对虚假广告的矛头指向名人并不理智,如果名人们都不去做广告了,是不是就没有了虚假广告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商家请名人做广告合理合法,但前提是这个广告是合法的,不是虚假广告。对虚假广告的认定、鉴别是不是该由名人们来承担呢?显然不是。名人们既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能力。承担广告真实性、合法性鉴定责任的,应该是政府相关部门。

  同时,对虚假广告的矛头还要指向法律法规对虚假广告的“仁慈”。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润空间大而风险成本小。如果能从严把关,名人的虚假广告是难以见天日的;如果处罚的力度更大些,让虚假广告的风险成本大于所获利润,广告商是不敢轻松请名人做虚假广告的。(徐经胜)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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