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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除四类治超检测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1: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孙超)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除经市纠风办批准并报省政府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特许须布控的路段外,四类治超检测站要撤除。

  这四类检测站主要包括:一般路段上双超车辆数量不足流量1%(即相对固定检测站日完全执法到位目标达不到20辆,卸货不足200吨)的检测站予以撤除;不按规定位置设立的检测站一律撤除;由于场地、检测设备、执法机制不健全,完不成规定任务和达不到要求的检

测站予以撤除;已经批准仍未建成的检测站,目前仍未建成运行的,予以撤除。

  对于场地、设备配置齐全,不认真工作的检测站,将调整检测站负责人,严重失职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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