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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者的名义呼吁善待信访权(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2:02 江南时报

  四川仁寿县警方冲击四川省人大捉拿上访者:不服仁寿县公安局治安拘留处罚的程柏林四处喊冤上访至四川省人大,引起有关领导重视。遗憾的是,仁寿警方在未经省人大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冲击数道警卫岗亭,对省人大信访办通知前来参加信访座谈会的程柏林实施捉拿,其行为令人匪夷所思(据7月24日四川新闻网报道)。

  在中国民间具有悠久历史的上访可谓是一种最传统、最贴近市民社会的民意诉求机

制,是市民社会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践证明,信访既是公民参政议政的特殊通道,也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有效法宝。信访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反馈渠道、民声的传声筒、民意的“用脚投票”的表达机制。实际上,唯有切实畅通信访的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上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才是善待公民上访权的明智之举。对上访百般压制、对上访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无疑会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甚至可能颠覆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信力。

  从法律意义上讲,作为公民申怨诉苦诉求公权力救济的民间路径和维权途径,上访其实是申诉、控告、检举等法律术语的俗称,上访权也就是受宪法保障的申诉、控告、检举及批评建议权的总称。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遗憾的是,信访这种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却长期没有真正纳入法治轨道,而是成为一种官方与民间沟通和博弈的边缘化的准制度性安排,因此信访制度难免处于尴尬的运作状态。上访这种体制外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行政裁量和诉讼等体制内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补救效应和均衡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和矫正政府体制内单向度解决纠纷潜在的不公正性。

  俗话讲:名正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正是由于信访存在的颇为明显的制度性缺憾,某些政府官员往往居心叵测地对信访制度进行冠冕堂皇的“误读”。在某些基层官员眼中,“上访”就等于“闹事”,视上访者为“刁民”,错误地将反映问题的上访者视为“不稳定因素”,认为上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个别贪官污吏还持有害怕因上访而使自己的腐败问题暴露的阴暗心理,对上访者千方百计地采取阻挠、压制的方法,非法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上访权。

  公民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四川仁寿县警方在未与省人大机关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获得允许的情况下在警卫目标内强行冲击警卫岗亭,抓捕上访人的行为,是在不当的地点、不当的时间以不当的方式实施的不当行为,是一种践踏宪法的违法行为,是对《信访条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公然挑衅,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原则的公然违背。

  因此,我以学者的名义呼吁有关部门善待公众的信访权,要制止有的地方对信访群众进行拦截、阻止甚至辱骂殴打等所谓“劫访”现象。“依法上访”的应有之义不只是强调上访的公民要自觉遵守有关上访的法规规章,在法治的轨道内上访,同时也强调政府有义务为上访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善待公民的上访权、善待上访的百姓,应当是有责任感的政府和有道义感的官员之品性。

  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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