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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金者的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2:2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2004年11月30号,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铜陵县原副县长唐宗仁受贿案。公诉机关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宗仁利用职务便利,从人员任职、股份转让、企业收购、工区移交、新上项目以及奖金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31次非法收受贿赂金额共计人民币81.3万元。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那么,唐宗仁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的?

  投桃报李肮脏交易

  在铜陵县的所有乡镇中,朱村镇境内的矿产品最为丰富,富含煤矿、铜矿。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成为全镇的经济支柱。然而,唐宗仁也从中找到了大肆敛财、“快速致富”的捷径。在唐宗仁收受的巨额贿赂中,绝大多数都与矿山有着直接联系。

  唐宗仁的犯罪主要发生在他在朱村镇当党委书记期间。由于他利用自己的权力,为相关企业谋取了一些利益,作为回报,这些企业就借过年过节,以及学习、考察之机向他送钱。

  当地个体矿主汪光发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为了能够在朱村镇顺利开矿,于2001年12月19号,一次就送给唐宗仁人民币15万元。正在服刑的汪光发交代说:“我在那里开矿。我如果这个钱不送给唐宗仁的话,我将寸步难行。因此,就是他不提出来要,我也肯定要给的。不要讲给15万,就是给150万,只要我有这个能力,我也要给的,不给我生存不了。”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从汪光发的一张出矿统计表上可以看到,在2002年到2003年6月的一年半时间里,汪光发累计从枫华公司井口提升矿石18398吨。经唐宗仁关照,汪光发从枫华公司每出矿一吨矿石,就可节省费用75元,由此计算,仅出矿这一项他就省去费用138万元。

  早在1995年5月,加拿大雷克矿业有限公司与当地合资成立了枫华矿业公司。由于投资回报率低,2001年6月底,外方代表、加拿大籍华人冯某找到唐宗仁,提出将雷克公司在枫华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并请唐宗仁从中帮忙,许诺事成后给唐宗仁个人人民币50万元作为酬谢费。2001年7月18号,唐宗仁和朱村镇有关人员与外方代表冯某就转股问题进行了谈判。第二天,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雷克公司将拥有的枫华公司全部股份作价370万元转让给朱村镇胡村铜矿。为遮人耳目,当天下午,唐宗仁主持召开了朱村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收购外方股份的决定。就这样,一次个人行为的股份转让,竟变成了集体决策。由此,唐宗仁也得到了外商的巨额酬谢。

  弄权受贿一手遮天

  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乡镇一把手,理应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奔小康用好权、掌好权。而唐宗仁却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牟取私利、肆无忌惮索贿受贿的工具。在朱村镇,唐宗仁可谓是“一手遮天”。无论是乡村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任职,还是年终奖金发放,都成了他大把捞钱的“契机”。

  小岭煤炭总公司是朱村镇的骨干企业。2001年初,该公司在收购镇里只棚工区时遇到了麻烦,前后被拖延了四个月时间。当时根据申请规划,镇里大多数干部并不同意收购。该公司负责人情急之下,送给了唐宗仁现金5000元。没多久,唐宗仁在镇党政联席会上拍板,同意小岭煤炭总公司收购只棚工区。

  此外,唐宗仁在小岭煤炭总公司经理的任职、新上项目和年终考核分配奖金等方面,也多次收受好处费。2004年4月,小岭煤炭总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市纪委调查时,交代了送钱的背景:“因为我们想让他给我们多发点奖金。2002年春节我们送的比较迟,在奖金定过后送的,那年我们矿里得的奖金最少。所以后来给他送钱,都抢在发奖金之前送。再一点,我也想保住我的位置,我有好几次听到传言,说我的位置可能要动,所以我就给他送钱。”

  除小岭煤炭总公司外,朱村镇另外两家骨干企业——孙村煤矿和枫华公司的负责人,也同样在任职以及奖金分配等方面,为感谢唐宗仁的关照,分别送其现金8.6万元和4.6万元。

  唐宗仁在受贿81.3万元同时,还非法占有公款近2万元,并大肆挥霍公款贪图享乐。在2000年10月到2002年10月的两年间,唐宗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到加拿大、港澳以及国内风景区游玩,花费7.5万元。这些费用全部由朱村镇下属单位和行政村承担。

  鉴于唐宗仁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4年12月24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庭宣判:唐宗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唐宗仁违法所得人民币81.3万元,予以追缴。

  贪图享乐信念动摇

  唐宗仁滑向犯罪的深渊,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他1956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1975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入党。1996年任铜陵县流潭乡党委书记,1998年10月任铜陵县原朱村镇党委书记,2003年3月任铜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出身于农民家庭的他,是从一个普通中学教师,一步步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的。他的成长进步,除了他本人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外,与组织的培养分不开。然而,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他动摇了理想信念,最终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

  唐宗仁收受的81.3万元贿赂绝大多数是在他担任朱村镇党委书记期间。收贿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01年和2002年。而此时,广大农村正在深入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他嘴上讲如何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实际上却暗地里大肆收贿。他不是通过学习来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而是热衷于大把捞钱、追求奢华,走上了拜金主义的邪路。

  据唐宗仁交代,他之所以大肆敛财,是因为想在退休之后过上比别人更优越的生活。这种对腐朽生活方式的疯狂追求,使他丧失了理智,以致不择手段攫取钱财,逐渐演变成一个贪得无厌的典型腐败分子。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唐宗仁的所作所为,又岂能真正一手遮天?沦为阶下囚,是其必然的结果。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唐宗仁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然而,他不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放在眼里,无视党的纪律,背弃了党性原则,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最终倒在了“拜金主义”的泥潭里自食苦果,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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