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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费并非挂钩所有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2:50 北京晨报

  发生重大事故和涉及人身伤亡事故才缴纳高额保费

  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中国保监会昨天澄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费率并非与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挂钩。正在制定的相关办法将体现出对重大事故和涉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力度两大特点。

  保监会财险部制度处处长董波昨天对记者说,本月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保险费率与道路违章违法挂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都会与交强险挂钩,交通事故违章违法行为多种多样,保监会目前正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董波说。

  今后,安全驾驶的车主购买交强险能够享受优惠,而交通肇事者将承担高额保费。目前,北京的保险监管部门已经与交管部门搭建了信息平台,以便根据车主违章次数“奖优罚劣”。被保险机动车第一年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下一年降低保费,反之则将提高保费。

  此外,交强险费率还会与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体系挂钩。董波说,实施交强险,目的就是要用保险这种社会管理手段,调节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保险费率杠杆促进人们安全驾驶,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将借鉴这些做法,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挂钩。

  目前,与此相关的管理办法保监会正在与交管、公安部门协商制定。董波表示,对于有不属于挂钩范围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今后在享受优惠政策上将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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