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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一部门违规发包旅行社 所签合同无效买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2:5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柳州市一部门违规发包旅行社,所签承包协议由于触到法律的“高压线”,被法院判决无效。该旅行社原先向承包人借款10万交纳质保金,最终被判偿。两个官司带来的麻烦,对于发包人来说,可谓教训深刻。

  2001年8月15日,罗强与共青团柳州市委(以下简称团市委)签订一份《承包协议书》,约定团市委将其下属的柳州市青年旅行社(以下简称青旅)给罗承包。当年11月29日,

青旅因经营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向罗强借款10万元。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不能采取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但双方并未解除全同,承包经营关系一直延续至2005年春节。

  去年11月,为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罗将团市委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与团市委签订的承包合同,从2001年8月25日起为无效合同。

  双方的承包经营关系终止后,罗曾向青旅索要当初借给其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的10万元借款,但青旅以双方之间未进行清算为由,拒绝罗的要求。今年4月,罗将青旅告上了法院。5月16日,柳州城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青旅在庭审中辩称,罗向法庭提供的借条,系他自己在承包期间所写,且他已在承包青旅期间把钱抽走了。另一方面,双方的承包合同关系,在本案之前已被法院宣告无效合同,加上双方未进行过清算。所以,罗以民间借贷案由提起诉讼不符合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罗就其诉请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加盖有被告青旅公章的借据原件,在被告认可借据真实性且未能提供还款依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至于原、被告之间基于承包关系是否还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则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畴,故被告以双方之间未进行清算对抗原告的债权,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城中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旅偿还原告罗强1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编辑:王香菊作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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