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湖南省产权交易收费新标准出台 8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3:40 红网

  红网7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肖 丹)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据湖南省物价局昨日公布的通知,今后,成交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区间内的项目,其收费标准将由原来成交总额的2.5%降至2%。

  以往我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按湘价函[2004]223号文件执行: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计算,向交易双方收取。而即将实施的新收费标准有效期为两年,

内容变动不大,只将成交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区间内的项目收费定率降低0.5个百分点。通知同时明确,我省每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将按3000元计收,成交资产总额中所含房地产部分如需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权属变更,交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话,则成交资产总额中应剔除房地产总额。

  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接受交易委托,应签订委托合同,在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为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咨询等服务后,方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无委托合同或未提供规定服务的不得收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不得再以其它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附表:

  成交资产总额(万元)收费标准(‰)

  1000(含1000)以下双方各3

  1000—5000(含5000)双方各2

  5000—10000(含10000)双方各1.5

  10000—50000(含50000)双方各1

  50000以上双方各0.5

稿源:红网 作者:戴 丹 肖 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