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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3: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由市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暂行)》,对我市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和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提出了具体规范要求。根据《意见》,今年10月份,市民政局将对全市公墓(塔陵)进行年检;民政部门(殡葬所)、乡(镇)政府不得参与殡葬服务机构的任何经营

活动,不得参与利益分配,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公墓

  明年前不准新建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目前,全市有公墓(塔陵)33个,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16个。为严格控制公墓发展,明年年底前,将一律不允许新建、扩建公墓。

  【政策点击】

  ●兴办殡仪馆(含火葬场)必须由市政府审批;兴办殡仪服务站,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批;兴办公墓,依法逐级向民政部门申报,经批准许可注册登记后,方可动工修建。

  ●公墓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禁止租用集体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禁止超标准建大墓的违规行为。禁止占用耕地、林地。

  售墓

  须火化证明

  人还健在、墓已选好的怪现象时有出现。但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被允许。而除此之外,个别非殡葬服务机构向市民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也将明令禁止。

  【政策点击】

  ●严禁预售、炒买炒卖墓穴(塔位)行为。销售墓穴(塔位),必须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必须签订公墓销售统一合同,并确定墓(塔)位具体位置。

  ●严禁佛教寺庙对外提供殡葬服务。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人(包括信教群众)提供火化等涉及遗体的殡仪服务、骨灰存放格位,由民政部门会同民宗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基本项目

  政府定价

  近年来,一些墓地价格超过房价、租用遗体停放室甚至比住宾馆还贵。《意见》专门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提出规范意见。诸如提供遗体搬运、遗体整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必要的基本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政府定价。而遗体抬移、停放、冷藏、租用治丧场所等一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政策点击】

  ●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一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特殊服务项目要经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准立项,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根据服务成本进行测定。严禁以特需服务名义变相分解基本服务和一般服务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墓穴(塔位)和墓地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殡葬服务应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并要出具详细的消费价格清单。

  本报记者 李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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