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因配套制度不完善,广东——人大代表选举拟删自宣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4:25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人大代表候选人“自我宣传”目前实施条件尚不成熟,为此,《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删去了代表候选人“自我宣传”方面的有关内容。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孟煜昨天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对于候选任和其他选民是否可以做“自我宣传”的问题,上位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

实行“自我宣传”涉及诸多问题,相关配套制度又不完善,目前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所以建议删去修订草案第四条和第二十六条中有关“自我宣传”的内容。

  修改稿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而不是“宣传介绍”),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做自我介绍并回答选民的问题。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和自我介绍都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另外,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李孟煜介绍,为了与上位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删去修订草案中关于外来临时工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的内容,规定选民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选举期间,临时在非户籍所在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的,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只有“实际上已经迁居本地但是户籍没有转入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广州日报》供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