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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轻微罪犯可到社区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4:26 深圳特区报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举行市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罪行轻微罪犯可到社区服刑

  园岭、南园、黄贝、桂园4个司法所成为社区矫正试点单位

  【本报讯】(记者王湛)什么是社区矫正?通俗地说,社区矫正就是罪行轻微罪犯可到社区服刑。这种以往只在港台及国外的影视中听说过的新鲜事,昨天已在我市悄然试点,福田、罗湖两个区的园岭、南园、黄贝、桂园4个司法所成为我市社区矫正先期试点单位。这是昨天的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透露的消息。市委副书记谭国箱出席会议并讲话。

  刚出台的《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罪行轻微罪犯”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二是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罪犯;三是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四是被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

  社区矫正是我国行刑制度、方式的重大改革,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监督管理,矫正罪犯犯罪意识和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谭国箱在会上指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反映了人类社会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观念,符合世界行刑的发展趋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一方面可以缓解监狱收容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目前,国内对社区矫正知之甚少,但这种做法在法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并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过去人们思想存在误区,往往认为人犯了罪,必须投入监狱,才能得到改造和处罚。但这种做法往往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少罪犯在监狱关禁几年后,刑满释放后发觉已脱离社会,无法找到工作,不被人们接纳,从而产生了仇视社会的情绪。社区矫正担负着对罪犯的监督、教育和帮助三大任务,让罪犯既服刑又不脱离社会,有利化解对抗情绪,促使他们弃恶从善,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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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在社区服刑人员,一般都是过失犯罪、初次犯罪、未成年犯罪等情节轻微的罪犯,社区将不会放置恶性犯罪人员。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司法所是基层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两部分人员组成。专业社区矫正人员是司法所干部,社会志愿者主要是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社区服刑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人员。

  根据规定,司法所要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档案,根据其不同特点制定教育矫正计划和措施,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要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而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司法所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属严管级的服刑人员每周需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两周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每半月按受司法所家访和走访群众考察一次;同时服刑人员活动区域受到严格限制。若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若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遇到就业及生活等方面困难,还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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