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更多体现行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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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5:22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亚辉)“我认为条例草案在保障行人通行权利和行人安全方面还有不足的地方,行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体现。”7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铎在分组审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直言不讳。 这已经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该条例草案了,对于比较成熟的二审修改稿,参加小组审议的委员们的意见建议更多地集中在行人安全上。 李长铎说,目前,一些道路的人行道包括盲道上经常停满了车,行人在人行道上躲来躲去,别说盲人,连身体健康的人走路都觉得不安全。有时候行人只能走到车行道上,导致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行人混行,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而条例草案只有一条“驾驶非机动车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避让行人”的规定,像这样保护行人通行权利的条款明显偏少。 对于“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在道路范围内确定并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条款,李长铎表示,如何界定是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行人通行”,并没有明确标准,这容易导致行人的通行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条款中突出强调行人的权利。②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