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农转非”后承包地是否必须交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5:23 大河网-河南日报

  编辑同志:

  去年,我家的承包地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用了4亩,剩余2亩。今年,政府将我家人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后,我家仍在原地居住,家人都没有工作,想继续耕种剩余的2亩承包地,可村委会不同意,硬是把剩余的2亩地强行收回了。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读者杨为进杨为进读者:

  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

  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所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内出现特殊情形的,发包方可以对承包地进行调整或收回,这里的“特殊情形”就包括承包人居住地与身份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由此可见,村委会要强行收回承包户的土地经营权,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包户全家已经迁入到了设区的市;二是承包方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

  虽然你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而非迁入到了“设区的市”,这与上述第3款的规定并不相符,所以你仍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无权单方收回。由于村委会强行收回承包地属于无效行为,所以你有权继续耕种该承包地。如继续耕种时与村委会发生纠纷,你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⑩3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