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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劝酒案昨开庭激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5:57 今日早报

  □通讯员 贾辉文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认为儿子被人劝酒致死,家住义乌市稠城街道全宅村的罗良玲、王春秀夫妇,一怒之下,把8名疑劝儿子酒的同事和朋友一并告上法庭(本报曾在5月26日作报道)。昨天上午,这起备受关注的劝酒案,在义乌法院四楼大法庭开庭,原告和被告就罗晓明是否为劝酒致死,展开激烈争辩。

  罗晓明家属索赔20万元

  罗良玲、王春秀在法庭上称,不满20岁的儿子罗晓明在义乌市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工作。今年2月6日,应同事邀请,罗晓明和吴某、叶某、虞某、陈某、朱某、张某等7位同事、朋友,一起到住在江东街道大元村的同事吴某某家中拜年。席间,几个人喝完一瓶掺雪碧的“人头马”后,又喝起家酿米酒。不胜酒力的罗晓明在众人的劝酒声中,也一杯接一杯放开肚子喝,最后因喝酒严重超量,引起酒精中毒而亡。

  罗良玲夫妇认为,作为正常的成年人,被告应预料到,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健康,以至危及生命安全,但他们仍强劝罗晓明饮酒,造成其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对此,吴某某等8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共同承担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

  罗晓明的姐姐告诉记者,弟弟平时和家人在一起都是喝饮料的,即使喝酒也就是一瓶啤酒的量,在外面,一般情况下肯定不会多喝的。如果不是别人劝酒,肯定不会出事的。

  被告认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吴某某等被告却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代理人在法庭答辩中说,法医鉴定结论表明:罗晓明因醉酒而导致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这种后果是普通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预见的。春节拜年是民间风俗,吴某某请罗晓明到自家来拜年是一种友好的表示,在吃饭喝酒的过程中也没捉弄对方的意思,大家在主观上没过失。

  几名被告还表示,席间,大家都是各自喝各自的酒,并没有人向罗晓明劝酒,更没硬要罗晓明喝酒。是罗晓明自己没有把握好酒量,过量后造成了不幸。

  8名被告中的惟一一名女性陈某,曾被原告指控为“怂恿”罗晓明喝酒。陈某则认为,自己是随朋友虞某来到吴某某家的,此前与罗晓明和吴某某两人均不认识。在陌生的环境中,作为一个女人,自己根本不可能有“怂恿”罗晓明喝酒的动机,更没有“肆意放纵叫罗晓明喝酒”的目的。

  经过两个小时的辩论,法庭宣布休庭。一位吴姓法官告诉记者,这样的案子他还是第一次遇到,他们要认真研究讨论,将择日宣布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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