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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尊严应建立在生命基础之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00 光明网
叶远飘

  近日,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女作家陈岚由感而发,在网上抛出了“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的言论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抨击,其激烈程度超越了对事件本身的讨论,因为许多言论已经露出了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如果又酿成一个“铜须门网络暴力事件”,笔者还真的为女作家的人身安全担心。

  生命与贞操孰重孰轻?从女作家关于“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是错误的思想”这一论点来看,实际上可以反映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妇女在经济上拥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在经历妇女解放运动风起云涌的浪潮以后,不少女性已经意识到她们的性专有权不再从属于男性,她们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为自己的性享受去追求性自由,从这一点来看,女作家的言论事实上有了女权主义思想的轮廓。

  不过对于生命与贞操孰重孰轻的讨论事实上已经远远超越了女权主义的讨论,笔者不赞同女作家把“反抗”看做是“耻辱”的说法。但是笔者要说的是,女性面对强奸犯时如果明知自己的反抗不足于驱逐歹徒,反而搭上性命而一味地蛮干的话,只能说是漠视自己的生命。概括网上那些反对女作家的言论,除了肆意漫骂女作家的品格低劣摇头的大字报外,也有一些帖子严肃地思考了一些问题。他们的批驳,归纳起来有两点:第一,女性面对强暴,歹徒威胁到了她的人身安全,一切反抗都是对的,都是有理,都是值得人们去赞颂的;第二,贞操是女性活着的尊严,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有尊严,没有了尊严,这和死又有什么区别?

  关于第一点,不错,女性在面对强奸危险时反抗确实是正义的,也是必要的。可是当你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强奸犯,你的抵抗不足于驱逐对方,反而遭怒对方搭上性命,甚至落下一个“先奸后杀”、“死无完尸”的下场时,你是忍辱负重,以图日后报案雪耻呢,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凭着蛮力去反抗?

  关于第二点实际上所涉及的问题无非是生命与尊严的讨论。不错,人之所以为人,不仅是因为人是有生命的,而且还是有尊严的,前者是人的生物性,后者是人的社会性,只承认人的生物性而否定社会性无异于把人与动物等同起来,因此,一个人活着,我们就必须尊重他(她)的尊严,只有尊严他(她)的尊严,他(她)才能感受到活着的价值;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所谓人的尊严是必须要建立在人的生命基础之上的,人的尊严事实上是附属于人的生命的,换句话说,生命是尊严的必要条件。网上有所谓的“为了尊严,可以丢掉生命”的言论,试问,一个人如果连生命也可以不要,建立在尊严基础之上的生命已经不存在,尊严何以体现?这无疑是盖楼房打地基而直接起楼本末倒置的做法。

  生命受之于父母,人活在世,不仅是为了自己活着,更重要的还为了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良师益友而活。女性朋友们面对强奸犯时采取什么方法反抗,反抗到什么程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请为了我们的父母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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