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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13万青苗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03 浙江日报

  本报讯 (实习生 吕晶 通讯员 林捷 记者 朱海兵) 诸暨市牌头镇何沈村4名村干部截留土地征用青苗补偿费13多万元,私下平分。日前,这4个“村官”被诸暨市法院一审各判处4年徒刑。

  今年初,诸暨市检察院接到村民举报,称何沈村村干部有贪污土地征用青苗补偿费的嫌疑。检察官检查账册,发现账面虽然轧平了,但有一部分青苗补偿费先前已经提出来,

到村民举报时又分3次打回账上。

  检察官决定从兼任村文书和出纳的何某身上入手,就问:“你把领出来的青苗补偿费放在什么地方?”何某一下子愣住,自以为聪明地说:“放在了木桶里。”

  管钱的出纳怎么会把20多万元巨款放在木桶里?检察官立即觉得其中有诈,在传讯中何某主动交代了事实。原来,2004年6月,镇政府根据协议,将22万元土地征用青苗补偿费拨付给何沈村。村里发放给村民12.8万元后,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何某某、村委会主任边某某、出纳何某和另外一个村委会委员,一起合谋,决定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将其中的8万元私自截留后平分。他们尝到甜头后,又私自将剩余的4000元平分。当年底又一笔5万元土地征用青苗补偿费拨付到村里后,这四人干脆就私分了。

  “板子不能只打在这些‘村官’身上。”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村官”犯罪是表象,制度失控是根源。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明,都为“村官”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像何沈村这样村干部几乎“一窝端”的现象,实在令人痛惜。

  为增加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诸暨市目前正在逐步推行“村账镇管”财务制度,由镇政府成立或指定专门的负责机构,配备专门的会计负责各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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