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收费减免政策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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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04 重庆时报 |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了解到,北京、山西、江苏、湖北、广东、重庆、新疆已将收费减免方案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待政府批准后发布。截至6月底,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西藏、陕西已经出台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减免政策。这些省份,分别免收了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了机动车排污费、违章公告费、客运从业人员学习费等不合理收费;降 低了公路养路费、计价器检定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