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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后不得探望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丈夫离婚后不得探望儿子
法院认为,探视权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尊重有识别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肖某的探视无益于儿子的健康成长,故依法中止。当然,肖某不是再也不能见儿子,等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肖某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 通讯员李志金、陈健儿)离婚后探望孩子,是父母的一项法定权利。中山市人民法院近日首次裁定,因为肖某探视儿子的时候大吵大闹不利孩子的成长

,依法中止其探视权。

  十多年前,中山城区的梁女士与肖某离婚,儿子跟随梁女士生活,前夫肖某每月可以到梁女士家中探望儿子两次。

  但肖某每次到梁女士家中探望儿子,总免不了大吵大闹,以至于邻居们都知道,只要梁某家中发生吵闹,就是肖某来了。今年3月22日,梁女士将肖某告上法院,以肖某探视儿子过程中,经常大声训斥儿子,对年仅12岁的儿子身心造成重大伤害为由,请求中止肖某的探视权。

  “肖某令孩子十分害怕,”梁女士希望法院中止肖某的探视权。12岁的儿子则告诉法官,“他每次来都大吵大闹,有时还要打人。”

  中山市人民法院经过反复讨论,最终作出民事裁定,中止了肖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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