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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后光利息就要偿付3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 通讯员李志金、江泽丰)为逃避30万元债款,区某在8年间机关算尽,没想到最后自食苦果。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该院强制执行一宗特殊的案件,区某不但被强制偿还欠款30万元,而且还须支付8年逃债所产生的利息31万元。

  1997年5月22日,区某与澳门某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地产公司很快履行协议,但是,区某一直拖欠地产公司30余万元,最终被告上法庭。

  在法院的主持下,区某与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地产公司要求区某必须在1998年12月18日前付清30万元,否则每天按欠款数额的万分之五计付利息。

  此后,地产公司向中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某声称资金周转不来,一再要求宽限时间。法院于是冻结了区某的全部银行账户共计6万余元,随后,对他的厂房进行搜查,扣押了区某纯净水设备厂的400多部饮水机,并委托进行拍卖。但由于仓库里的饮水机是滞销货,标价40多万元的饮水机根本无人问津,两次拍卖均以失败告终。区某仍然继续赖债不还。

  至2006年,区某已拖欠达8年,这时,区某须支付的利息都已超过30万元。2006年5月,执行人员通知区某,如果他未能在一个星期内还款,法院将查封他的厂房,并进行拍卖。

  区某看到法院是动了真格,终于“缴械投降”。2006年6月5日下午4时,区某将所有欠款及利息全部划到指定的账户。赖了30万元的债,最终却为此付出31万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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