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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300多万 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每吨钢材可以便宜几十元,我们是市政府下属企业,绝对信得过!”在一席酒宴当中,尹月福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骗取了佛山市顺德区某贸易有限公司老总韦某的完全信任,他用伪造增值税发票的手段,在货未到的情况下将韦某的300多万元据为己有。昨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此案,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尹月福无期徒刑。

  设局:“平价钢材”为诱饵

  2004年6月,佛山市顺德区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鞍山市千里经贸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千里公司)的总经理尹月福。后者声称能以最低价批出钢材,每吨比市价低几十元。经磋商,顺德某公司决定向千里公司订购一批价值335万元的带钢。并按合同要求将一张在广东发展银行开具的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尹月福。

  签约15日后,韦某发现千里公司并未发货,致电尹月福询问,回答说货已在承德准备好,只欠运费,又说顺德某公司的承兑汇票不能贴现,会立即叫工作人员把那张银行承兑汇票邮寄过来,近期一定退还。当天下午,千里公司果真传真了一份邮政快递的回执复印件到顺德某公司。韦某遂于次日将65万元汇入尹月福的信用卡里作为运费,但65万元的“运费”再次一去不回头,韦某也一直没有收到尹月福寄回的汇票。

  直至2004年11月下旬,尹月福为了应付,将总值共40多万元的120多吨带钢分两次交付给顺德某公司。除此之外,被告人尹月福未再履行合同。

  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查实,认为尹月福共骗取顺德某公司预付货款323万多元。案发后,被告人尹月福的亲友退给顺德某公司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尹月福的亲友虽有退款,但鉴于尹月福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尹月福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相关链接

  狂开空头支票诈骗百万

  昨天,佛山中院还公布了另一起诈骗案,一名阳江籍的骗徒狂开了近10张空头支票,向佛山、中山等地的企业进行诈骗,取得物品后再转手谋利。

  经查明,自2003年8月开始,仅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张某以某燃油加工公司的名义与多家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诈骗。其所开具的空头支票数额达1180217.5元,被发现后,张某仅向受害人退回小部分款项。

  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其14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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