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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两商铺招牌被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王贵发)昨日,记者从虎门镇工商分局获悉,日前,虎门镇某大型服装城的两个商铺,在未获得企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啄木鸟”品牌名作为商铺招牌,该商铺行为属服务类商标侵权,被虎门工商分局查获后当场拆牌。

  近日,九江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的市场督导员来虎门做市场调查时发现,虎门某大型服装城有两家商铺在门楣上标有“啄木鸟”商标标志,并印上“香港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

”字样。该督导员发现商铺除销售“啄木鸟”服饰外,还在销售其他品牌的服饰。督导员认为这两个商铺不是“啄木鸟”服饰的专卖店,也没有获得厂家的商标使用授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向虎门工商分局投诉。

  虎门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马上赶到当事商铺,发现该商铺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啄木鸟”服饰和鞋、包。据该商铺老板称,该店是九江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广东省总代理在虎门发展的销售店,所有“啄木鸟”服饰都是从广东省总代理处进货,而“啄木鸟”鞋、包等则是直接从青田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进货,并有青田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该店主称,商铺经营的服饰、鞋、包等,主要是“啄木鸟”品牌,因而在商铺的门楣上打上“香港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的招牌。

  属服务类商标侵权行为

  使用品牌商标作为商铺招牌,并主要销售该品牌产品,这到底是否属于侵权呢?虎门工商分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啄木鸟”商标属商品商标,而“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则属服务类商标,二者是不同概念。如今该商铺没有销售假冒伪劣“啄木鸟”产品,因此,不是商品商标侵权。但该商铺在未得到“香港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的授权就乱用该名称作为商铺招牌,这是一种服务类商标侵权,因此,在虎门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监督下,某时装城两家使用“香港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名称的商铺主动拆了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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