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提高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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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东莞市府办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东莞市住房津贴标准的通知》,从7月起,东莞市符合领取住房津贴条件的干部职工的住房津贴标准均提高50元/月,提高后为:普通干部380元/月,科级干部430元/月,处级干部490元/月,厅级干部630元/月。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月住房津贴标准是:普通干部330元,科级干部380元,处级干部440元,厅级干部580元,发放住房津贴时间为15年。 据悉,截至2005年12月底,东莞市财政发放住房津贴人数为3690人。按提高后的标准,东莞市财政每年住房津贴支出1741.14万元(平均每人每月发放住房津贴393元),比原标准每年增加住房津贴支出221.4万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另据悉,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转业的干部职工,2006年6月底前的住房津贴按原来的标准。2006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转业的干部职工,按新住房津贴标准。2006年6月前按原住房津贴标准领取住房津贴的(包括一次性领取了15年住房津贴的),不按调整后的标准补发住房津贴。 外地调入人员,2006年6月前由外市(或由本市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调入的,在原单位没有购买公房且没有领取住房津贴的,其调入后至2006年6月的住房津贴按原来的住房津贴标准执行;之后的住房津贴按新标准执行。 已购买公房者,不能将已买的公房退还原产权单位,然后申请津贴(婚前各购一套公房,婚后必须退其中一套公房者除外)。 (莞 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