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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被害出租公司概不负责 仲裁裁决劳动关系实质存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5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李力)的哥胡旭东在与抢匪搏斗中,身中数刀身亡。胡旭东的死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昨(25)日,经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的哥被害:家属申请工伤赔偿

  今年3月19日晚,的哥胡旭东被人杀害在熊猫大道通往石岭公墓的一条小道上,随身携带的手机和车上的零钱被洗劫一空。事后,胡旭东所在的四川省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派人送来3000元慰问金。

  胡旭东的妻子熊智萍认为,丈夫“每月向公司缴纳那么多的规费,不可能出了事就与公司毫无关系。”熊称,胡是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的,“这应该属于工伤的赔付范围!”当熊找到出租车公司提出工伤索赔时,遭到公司拒绝。工作人员翻出当初公司与胡旭东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称,合同已说明胡与公司的关系是承包经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上面明确指出:的哥出了事,公司概不负责。

  4月7日,熊智萍委托律师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申请材料,要求确认胡旭东与兰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3条等强制性条款可以看出,作为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劳动关系。同时,从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可知,兰达公司对出租车司机胡旭东具有管理职能,双方实质上发生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委会员最终裁定兰达公司与出租车司机胡旭东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熊智萍的律师称,如果兰达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15日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对胡旭东的死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认定,最后将提起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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