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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得参与殡葬经营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5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实习生杨凌)今后政府部门不得参与殡葬服务机构的任何经营活动,殡葬、公墓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这是昨(25)日上午成都市民政局召开的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会议还对日前包括民政、工商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暂行)进行了落实。

  □重点解读

  墓穴费实行政府定价

  关键词:出台背景对象

  据了解,此次《意见》出台主要是为解决成都市殡葬服务机构登记标准不统一、单位性质不明确、殡葬管理政企不分、价格和公墓用地不规范等问题,规范管理的对象主要为全部资金由政府投入的殡葬事业服务机构、全部或部分资金非政府投入的殡葬服务机构两类。

  关键词:出具证明位置《意见》明确表示,墓穴(塔位)费和墓地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销售墓穴(塔位)必须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并确定墓(塔)位具体位置。墓地收费管理应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且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得超过规定年限。

  殡葬收费应明码标价

  关键词:项目收费定价

  此外,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一般服务项目收费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其中,基本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一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项目由殡仪服务机构提出,经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准立项。

  关键词:明码标价清单殡葬收费应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并出具详细消费价格清单。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公示、不出具详细消费价格清单、乱收费等行为将被查处。

  □执行安排

  年底前政府必须退出

  《意见》要求,即日起各区(市)县将成立专门的规范清理整顿小组,对所辖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所有以参股联营等形式与非国有资金联办公墓、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的政府部门(殡管所、乡镇政府),必须于2006年年底前退出。

  公墓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禁止租用集体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所有公墓应在2007年年底前完善土地手续,所有公墓征用土地的手续必须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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