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0.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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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7:3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7月25日讯(记者 王海燕 实习生 周山博)经过举行听证会、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物价局审核等程序,今天海口市物价局下发通知,从8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30元/吨提高到1.55元/吨。 海口市物价局副局长吴平真介绍,这次调价方案对城市低保户给予充分照顾,他们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增加城市低保户的生活负担。 8月1日起,海口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都上调了,两项合加,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来的1.75元/吨提高至2.15元/吨。海口市物价局副局长吴平真说,为促进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保护生态环境,需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来调节。 考虑到居民用户的负担,这次调价方案取消了居民用户水表的保修费,除新安装用户一次性付费外,以后水表的正常维护、检测、更换均由供水企业负担,不得再向居民收取其它费用。同时,对于海口市自来水公司已接管二级供水职责的单位和小区,不得另行收取二级供水的相关费用(包括二级供水电费、二级供水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费用、人工费用、蓄水池的定期清洗保洁费等)。 另外,这次水价调整,对孤儿院、福利院、敬老院、园林绿化、消防等暂免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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