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设防”到“管制” 外资购楼门槛高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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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7:51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7月25日专电题:从“不设防”到“管制” 外资购楼“门槛”高在哪 新华社记者徐寿松、蔡国兆 24日,建设部、外汇管理局等六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境外机构及 个人购房管理三个层面予以规定。有关专家认为,新政策的施行意味着我国房地产领域从对外资几乎“不设防”到实行“外资管制”,体现了三项原则(商业存在原则、自用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执行了两项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核准制”、购房“实名制”),将对三类不同的主体(游资、机构投资者、“假外资”)产生三种不同的影响。 设限方向:三个领域 眼下出台的新政策对外资购楼的设限管制集中于三大领域: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资格。 分析人士认为,出台这些新政策表明了我国对境外资金大量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的高度重视,显示了中央政府切实治理房产过热的决心,并已将其当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一个具体步骤。…… 市场评价:三项原则“两全其美” 对于外资购楼管制政策,市场已有评价。基强联行投资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一位分析师说,新政策是可以接受的“良方”,因为它所遵循的三项原则、两项制度符合市场精神。 这三项原则是:商业存在原则、自用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两项制度就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核准制”、购房“实名制”。…… 政策影响:“远近高低各不同” 新政策的实施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市场人士认为,对不同的主体影响不一。 “倒是那些‘假外资’将面临被市场剔除的危险。”第一太平戴维斯研究部翁先生说。“假外资”是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等避税天堂离岸注册的中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超国民待遇回到中国投资楼市。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提高,将迫使银行收紧对其信贷政策,最终加速其资金链紧张。……>>>>> 阅读:>>>>>
政府声音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管理 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四、进一步规划和落实监管责任 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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