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养老院遭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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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2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通讯员余言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金陵晚报报道】 2004年3月19日,年过八旬的沈国平被儿子沈桥送往雨花台区某老年公寓养老,享受每月支付680元的“半自理型”待遇。 在老年公寓过了1年多的舒心生活,意外发生了。去年9月12日晚上8时许,老人穿着 拖鞋到厕所倒夜壶时,一时不慎摔倒了,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老人属于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在住院57天后,老人不治身亡。去年12月,老人的4个儿子将老年公寓告上法院,索赔10万余元。4个儿子皆认为,正是公寓没有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才导致父亲摔倒骨折,造成父亲死亡。摔倒之争>>> 照顾不当还是自讨苦吃? 昨天上午,该案在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老人的4个儿子均认为,老人摔倒的原因就是地面太滑了,老年公寓没有给老人提供安全的生活场所。 老年公寓则提出,老人摔倒是事实,但老年公寓没有过错。“其实老人当晚根本不用出去,我们每个房间都配备了带盖子的尿盆。如果他想方便,完全可以在房间里解决。”公寓还表示,只有全陪护服务,才包括帮助老人上厕所的项目。但这位老人的儿子替他办的是“半陪护型”,一般的起居都是自理。 老年公寓还认为,公寓的设施符合行规,地面用的是防滑的水磨石。 死因之争>>> 骨折导致还是体质太差? 对于父亲的死,儿子们认为和摔倒有直接联系。 公寓却认为,老人被送来之前,就身患肺气肿、心房颤抖等多种疾病,况且老人本身已是80多岁的高龄。 公寓甚至认为,最该替老人的死负责的,正是老人的4个儿子:“在老人住院后,他们就嫌第一家医院医疗费用过高将老人转院,这种消极懈怠的就医态度加速了死亡结果的产生。” 儿子们则认为,既然老年公寓明知道老人身患多种疾病,在护理时就更应该特别注意。 意外证词>>> 长子说“不会眼红赔偿款” 意外去世的老人共有5个儿子,但老大沈俊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庭审过程中,法庭宣读了一份对沈俊的调查笔录,十分耐人寻味。在这份证词中,沈俊表示:“这件事跟我没关系,我不参加诉讼,也不会眼红赔偿款。”对于父亲和兄弟们的关系,他表示:“他们有房也不给父亲住,他们有七八间房子留着出租却不给父亲住……父亲摔倒时我不知道,后来听说因为费用高转院了。”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庭外声音 老年公寓:不能承受之重? 昨天的旁听席上,自发地来了十多个其他老年公寓的负责人。 南京市教育局老年教师公寓顾国兴主任告诉记者,老年公寓在经营上存在着很大风险。该公寓共有100多名老人,平均年龄81岁,大多是因孤单被子女送来的。“平时跌倒的事情常有发生,伤情以骨折偏多”。为了尽可能减少老人出现意外,该公寓在协议中规定,老人一律不允许自己倒夜壶和打开水。入院前老人还必须进行体检,如果发现患有疾病,公寓一般都会事先跟家属说明并明确责任,对于重病的则不予接收。而如果在护理过程中发现老人有异常情况的,公寓会叫来家属签订补充协议。 据了解,目前南京有老年公寓200余所,但是对于老年公寓在看护老人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义务,法律仍是一片空白。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