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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扶持商业网点发展发展“夜经济”扶持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26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唐亮)记者昨日从财政部门获悉,为推进我市流通现代化,支持商业网点建设,我市出台《淄博市商业网点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商业网点发展给予资金扶持。其中,张店区、高新区因发展“夜经济”各获得4万元扶持资金。

  根据《淄博市商业网点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商业网点发展扶持资金按照五个方面进行分配:对城区社区商业网点(不含已列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网点)达

到10处以上的张店嘉和超市等3家企业各奖励4万元,达到15处的博山久久连销公司等3家企业各奖励5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19家早餐工程定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对升级改造后提升规模、档次的12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单体店营业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或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淄博商厦、银座商城淄博店等5个大型零售网点各给予5万元奖励;对各区县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各给予4万元扶持,对张店区、高新区发展夜间经济各给予4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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