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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帮助俩农民洗清冤屈黑龙江阿城:察微析疑厘清民间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马慧 徐玉帆)欠款已还,因为未要回借据,佟某父子被判决再次还债。所幸的是,这种冤情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得以洗清。7月18日,黑龙江省阿城市法院采纳当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这起案件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5年春耕前,阿城市料甸满族乡胜新村农民佟某父子因为无钱购买化肥种子而从

阿城市某单位职工王某处分4次高息借款7500元,约定当年底还清。因为未能如期还上借款,1997年年初,佟某父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1.45万元的借据,但未写清本息合计字样。1997年底,因收获的粮食未能出卖,王某在佟某父子处拉走水稻2.1万斤,用以抵偿1.45万元借款,但佟某父子未要回借据。

  2004年3月,王某以借据及两份还款计划为依据,向法院起诉佟某父子,要求偿还1.45万元本金及1万元利息。法院以无证据证明原告在被告处拉走水稻是用以抵偿此笔欠款,且原告有借据和还款计划为由,判令佟某父子给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已经还了欠款,因为未要回借据竟然要背负“二次债务”,佟某父子感到非常冤屈,便向阿城市检察院申诉。该院办案人员通过审查卷宗发现,有几位证人证实王某1997年年底确实拉过佟某父子的水稻用做还抵欠款,王某自己也曾承认过这一点。办案人员还发现,王某提交的还款计划不是佟某父子本人书写和签字。

  由于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阿城市检察院建议该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陈宝琨 马慧 徐玉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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