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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判决可销售老片廉价DVD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40 法制日报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近日作出一项裁决,认定《罗马假日》、《第十七战俘营》等1953年拍摄的影片的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允许有关DVD发行公司出版并销售这些影片的廉价DVD。这一裁决驳回了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提出的停止销售廉价DVD制品的请求,同时,这个裁决结果还完全否定了日本文化厅在著作权有效期限问题上的正式意见和措施。法院的裁决与有关行政部门意见相左,各执一词,这在日本是比较少见的

  国际特稿

  本报驻东京记者 林忠

  1986年制定的日本著作权法规定,文化、艺术等作品从发表之后的第二年起算,著作权的有效保护期限为50年。2003年,日本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将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限延长到了7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问题随之出现了。根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围绕着《罗马假日》等1953年上映的许多经典影片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应是50年还是70年的问题,影片的制作、出版方与部分DVD发行、销售公司之间意见不一,争吵不休。

  影业公司著作权期限应自动顺延

  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等拥有著作权一方认为,《罗马假日》等影片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按照原来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延续到2003年12月31日24点为止,同时新著作权法启动,著作权期限就应自动适用新的规定,延长为70年。

  派拉蒙公司等拥有电影著作权的制作方向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施加了很大压力,并促使他们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阻止廉价DVD的销售,但不少DVD制作和销售公司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反有关著作权法的规定,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廉价电影DVD。于是,派拉蒙公司就在今年5月将其中一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DVD发行商著作权期满后不适用新法规定

  

  而部分DVD发行和销售公司则认为,这些影片的著作权到2003年12月31日24时即已期满,不应再适用2004年1月1日零时起开始施行的新著作权法的规定,也就是说,著作权法修订后的70年保护期限与《罗马假日》等影片已没有关系。于是他们开始制作和销售这些经典电影的廉价DVD,其价格为每张500日元,仅仅相当于派拉蒙公司出版的电影DVD价格的1/8。

  日本文化厅著作权保护期限应该延长

  对此,日本文化厅发表了正式意见,认为关于《罗马假日》等许多1953年的影片,原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2003年12月31日24时与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开始实行的2004年1月1日零时是相连续的,所以《罗马假日》等影片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应从原来的50年延长为70年,文化厅还出台了一个暂行管理规定,要求有关业者停止制作和销售这些电影的廉价DVD制品。

  东京地方法院著作权期满后不再存续

  有意思的是,在这次判决中,东京地方法院认为,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应以“日”为单位,因此,《罗马假日》等影片的著作权至2003年最后一天即已不再存续,判决还针锋相对地指出,文化厅方面的意见并没有得到司法部门所作司法解释的支持,该意见是错误的。法院的裁决与有关行政部门意见相左,各执一词,这在日本是比较少见的。

  派拉蒙影业公司方面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惊讶,并决定将立即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看来这场著作权法的官司还远没有结束。但这丝毫不影响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这个判决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今后制订法律的严密性上、在司法解释和法律实施以及司法与行政部门关系等方面,这一判决都会作为一个典型案件,发挥参考、借鉴和判例的作用。

  本报东京7月24日电

  小资料

  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19世纪以来,随着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日趋盛行。1886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开创了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先河。《伯尔尼公约》规定:公约给予财产权利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对于电影作品,成员国有权规定,保护期限自作品在作者同意下公映后50年届满。如果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公开放映,保护期为作品完成后50年。

  除《伯尔尼公约》外,其余较为重要的国际公约还有1961年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1971年的《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制品公约》、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等等。

  1995年后,这一格局有了较大的变化。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重要成果之一的《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正式生效,对世界各国和地区著作权法国际化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trips中的相关内容也成了近些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修正其著作权法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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