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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水源地遭无证开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南昌7月25日电 黄辉 记者李青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本年度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年检结果显示,该省应参检52处矿泉水水源地中,有22处水源地无采矿许可证,占总数的四成多,非法开采现象比较严重。

  据了解,今年该省52处应参检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51处参加了年检,1处拒检,参检率为98%。参检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经水质检测,50处符合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

准,1处不合格,水质检测合格率为98%。应参检52处矿泉水水源地中,30处依法持采矿许可证开采,22处水源地无采矿许可证。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采、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法规和规定,通过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矿泉水注册登记,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必须做好水源地动态监测和年检。凡水质检测不达标或未参加年检的矿泉水水源地,该年度不得生产、销售饮用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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