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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峡大学书记陈少岚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7月25日电 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樊斯坦 实习生漆青梦 今天,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正厅级)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因该被告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收受陈林生、李继文

、汪发财、卢刚、刘小蔚等5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为上述行贿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

  被告人陈少岚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有经庭审质证的大量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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